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發佈《關於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這一《意見》,市民簽署協議拼車將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營運的“黑車”,合乘人員可以合理分攤油、氣、電費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那麼,省會市民怎麼看待私家車拼車合法化?我省是否也有可能跟隨北京步伐,“招安”私下日益活躍的私家車拼車呢?雖然在我省拼車仍處於“非法地帶”,但春節拼車回家的隊伍已經網上網下人潮涌動。
  □本報首席記者 安迪 記者 劉文靜 杜哲 張寧寧
  記者調查:六成市民對拼車表示認同
  針對日漸紅火的拼車市場,記者昨日在省會街頭和網上調查了部分市民,參與調查者以20歲到45歲之間的中青年市民為主,六成市民對拼車表示認同。
  1、如果方便,您願意拼車回家嗎
  60%願意
  理由:方便又省錢,還節省資源;
  40%不認同
  理由:陌生人合拼,安全不好保證。
  2、拼車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60%方便、省心
  30%省錢
  10%路上有個伴兒,不寂寞
  3、如果拼車,您主要擔心的是什麼?
  70%“與陌生人拼車,不瞭解對方底細,心裡沒底”
  40%“法律關係上不明確,出了問題不好解決”
  20%“拼車屬非法運營,沒有安全保障”
  製圖:凌波
  調查
  拼不拼車,你怎麼看?
  首都北京出台的每一項政策、法規,都會被外界理解為判斷政策動向的“風向標”,那麼,省會市民如何看待北京的拼車合法化呢?連日來,記者深入街頭、社區,對部分市民進行了調查。
  贊成者:拼車解決車票難買問題
  老家張家口的翟先生在省會已定居多年,因為工作時間和孩子幼小,翟先生一家只有過年時才能回家看望父母。說起北京出台的《意見》,他對拼車合法化持贊成意見,翟先生說:每年過年,石家莊到張家口的火車票不好買,如果能拼上別人的車就太好了,張石高速已經全線通車,只需要4個小時就能到家,孩子終於不用受罪了。
  反對者:考慮安全怕遇到非法營運
  江西籍打工者小梁每年春節都自駕開車回家,全程需要近20個小時。他說:網上早就興起了拼車回家過年,我自己也很想嘗試,但朋友說這是非法營運。一想到這兒,我就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打消了拼車回家的念頭。
  “我早就知道有拼車這回事兒,網上到處都是。但一直沒敢嘗試過。”小張在省會賣服裝,她說,不敢嘗試的原因,一是不放心網絡上的信息,二是擔心拼車各方面的安全性,畢竟自己是一個小女孩兒,不得不謹慎。如果有媒體組織拼車,她一定會考慮,因為誰也不願意去擠火車啊。
  擔憂者:路上出現意外怎麼辦
  在省會某企業做會計工作的小沈心思比較縝密,他說:“拼車固然好,省時省力,有的還會省錢。可是如果在拼車過程中,出現車壞了,違章要罰錢了,發生事故等情況,拼車者之間應該怎麼算?有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約定?如果自己約定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這些都是問題。”
  通過走訪,記者瞭解到,省會市民對北京私家車拼車合法化大多持贊成態度,但也不可否認,由於目前我省的相關政策尚未修訂、出台,市民仍對拼車合法與否以及安全問題怎麼保證顧慮重重。
  隱患
  春節回家拼車簽合同的極少
  記者日前在趕集網和58同城看到,“拼車”已經成為春節前最熱門的品類之一,帖子的數量和更新度都遠遠超過了其他各個品類。帖子無論“我是車主”還是“我是乘客”都多得數不清。據記者瞭解,拼車的價格一般是比照火車票的價格上下浮動。
  那麼靠什麼來判斷即將與自己拼車的陌生人是安全的呢?在記者採訪中,絕大多數拼車人的判斷標準是“面相”,就是見個面,聊聊天,頂多看看身份證或者工作證,覺得是個“正經人”就行。長沙的賀先生說,他前兩次拼車回家的乘客都挺好的,不但一起拼回家,年後還一起拼回了石家莊,本來就是老鄉,有了拼車的經歷就成朋友了。正準備找車拼的白先生也表示,是不是好人接觸一下就知道了,只要是正常的上班族,開的是自己的私家車,都不會有問題的。至於雙方是不是會簽合同明確責權利,幾乎所有的拼車族都認為“沒有必要”,“坐上幾小時的車還簽個合同,累不累啊?”一位李先生說,“而且也沒有現成的制式合同啊!”
  而事實上,發佈拼車信息的平臺倒是相對謹慎,不斷提醒發帖人和看帖人註意安全。還專門鏈接了些由於拼車而上當受騙的案例。
  記者昨日分別緻電石家莊市交管局、石家莊市交通局咨詢“自願拼車出行”是否合法,工作人員都表示“不知道”“說不清”,交通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拼車出行不出事故沒事,一旦出了事故就不好界定,比如涉及到賠償問題,到底該不該賠,怎麼賠,都會有爭議。鑒於此,業內人士多次提醒拼車族一定要簽合同,將可能出現的情況都提前約定好,以免發生事故之後“法院見”。
  交通意外險不保拼車人
  另外,對保險的不瞭解和誤解,同樣會讓拼車族看起來像有保障實際上卻在“裸奔”。保險界人士表示,千萬別以為買了“交通意外險”就可以保搭順風車,“交通意外險”中明確規定“保障包含飛機、火車、地鐵、輕軌、輪船、汽車、出租車等商業運營的交通工具發生意外”,而私家車不屬於運營車輛,顯然並不在保障範圍內。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以乘客身份乘坐非商業營運交通工具時遭受意外傷害,很可能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那麼拼車應該有什麼保險?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明確表示,對於車主來說,除了交強險和三責險,如果經常參與拼車,應該加投“車上人員責任險”,這款保險針對的就是車內乘客發生的意外傷害。
  部門說法
  在我省拼車,若收費就會涉嫌非法營運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宣傳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說,根據目前我省的相關條例規定,私家車拼車只要收費就會涉嫌非法營運。也就是說,機動車駕駛人哪怕是收取搭車人一分錢的油錢,或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基礎費用也會被定性非法營運行為。依據相關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公益性的拼車,即無償搭車,這名工作人員說,現在我省在這方面的規定“還是一個空白點”,不過,因為這種無償搭車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涉及承擔責任等諸多問題,因此他個人建議大家還要慎重選擇。
  對於將來我省會不會給私家車拼車一個光明正大的名分,這名工作人員說,省交通運輸廳有2016年修改相關法規、條例的意向,但這個意向目前僅處於籌備階段,至於怎麼修改,將來會不會向北京看齊對私家車拼車合法化,“現在還遠沒有定義”。
  (原標題:北京拼車轉正,省會何時不再“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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