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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鹽會便宜嗎?
  專家解讀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
  閱讀提示|4月2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官方網站發出了第10號令。該令說,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此文一齣,立即引來業界內外強烈關註。
  首席記者孫斌記者王迎節文許俊文攝影
  新聞: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昨日,國家發改委公佈的10號令,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來規範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無存在必要。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
  發展改革委表示,食鹽生產管理曾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後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後,工信部將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權下放地方政府。
  中國鹽業協會表示,發展改革委廢止相關文件,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
  2007~2009年連續三年,由國家發改委下發或國務院轉發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中,都將鹽業改革寫入其中。2013年1月,由國務院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中鹽公司領導舉行的年度工作會議上,中鹽公司領導對今後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實現企業經營由壟斷向競爭的轉變”。
  早在2011年4月,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組成的“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研究”課題組,形成了研究報告。課題組向國家提出的實施步驟是,力爭用3到5年左右的時間,逐步改革食鹽專營體制,“市場自然放開”。
  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食鹽專營辦法》
  管理部門:《辦法》廢止不產生影響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被廢止,不少人都認為這是打破鹽業市場壟斷的跡象。對此,我省鹽業市場的主管部門又是如何看的呢?
  河南省鹽務局鹽政處處長劉建國說:“該辦法的廢止,對我省目前鹽業管理現狀不會帶來任何影響。”
  究其原因,劉建國說,2008年以後,國家發改委就不再是鹽業的主管部門,而是轉交由工信部主管。《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當初國家發改委擔任主管部門時制定的,既然不再主管,這一辦法早就該廢止。“換句話說,這項辦法的廢止不具效力。”
  據劉建國介紹,工信部已將鹽業監管下放到各省級鹽務主管部門,目前,管理河南鹽業的條例和辦法有:首先是由國務院頒發的《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其次是《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三條例,一辦法’監管河南鹽業市場的開發生產和運輸銷售等。現在這些條例和辦法依然正常執行。”劉建國說。
  鹽企:希望此舉是打破束縛的信號
  “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國家發改委響應國家簡政放權的具體措施。”該消息一齣,河南省孟州市一家鹽化公司的負責人湯先生就關註到了。
  湯先生說,這等於給相關企業註入了一針強心劑,也給我們帶來了更大的機遇。鹽業壟斷對製鹽、用鹽企業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打破壟斷,能激活生產企業和用鹽企業的產銷鏈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
  “目前,製鹽企業每噸鹽的出廠價在300多元,經過鹽業管理部門再銷售時,價格漲到了800多元/噸,利潤很高。”湯先生舉例說。一旦沒了壟斷,鹽業生產、經營市場化競爭,價格就能回歸合理。國家發改委此舉是結束束縛的一個信號,能夠拉開鹽業管理由壟斷到競爭的序幕。
  什麼是食鹽專營許可證?
  食鹽專營許可證包含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和食鹽準運證三種。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06年4月28日頒佈實施,旨在加強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是根據《食鹽專營辦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制定而成。
  1994年2月20日,國務院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    
  政府定價
  1996年5月27日,國務院頒佈了《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產銷實行國家指令性計劃管理,對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只有兩種商品實行專營:一種是煙草,另一種就是食鹽。
  推行改革
  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推進,食鹽體制改革也從2001年開始推行。截至2008年,從最初的國家經貿委鹽管辦到發改委工業司提出的食鹽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不同部委提出過5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但最終卻因種種原因未能形成最後的草案。
  加速改革
  2009年3月,在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加快鹽業體制改革。之後,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司成立了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據廣州媒體消息
  “專營”未破市場化僅一步之遙
  專家解讀認為,廢止《管理辦法》是將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鹽業管理部門,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不過針對鹽業專營體制的改革取得重要進展,距離放開食鹽專營只有一步之遙。
  專家說,雖然食鹽專營體制已有2000多年曆史,也扮演了重要的歷史角色,但是在目前的環境中存在不少問題,亟待改革甚至終止。
  “10號令”發佈幾分鐘後,招商理財等迅速做出分析: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這種體制下驅動力最大的當然是地方鹽業公司,目前省級鹽業公司的權力中已經包含準運證和批發證的審批,雲南鹽化、蘭太實業、南風化工、億利能源等。果不其然,不到下午3點,雲南鹽化聞聲漲停。
  “鹽放開,只要管理跟得上,也會馬上搞活,老百姓可以按各自需要吃上高品質低價格的食鹽。”網友“南寧王生”在微博上說,此言得到了網友們的響應,“一方面是不專營就少一層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選擇不加碘或少碘的鹽。”
  不過幾個小時後,中國鹽業協會對外發佈消息表示,該文件廢止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各地方政府將會根據當地市場供需情況進行安排。《食鹽專營辦法》及《食鹽價格管理辦法》並未廢止,以食鹽生產指令性計劃、食鹽價格政府定價以及專營許可審批制度為核心的中國食鹽專營體制並未實質性改變。
  對此,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導斌解釋說,廢止《管理》辦法同放開食鹽專營只是一步之遙,“只要國家層面放棄強制性的統一,並廢除販賣私鹽之罪,鹽業市場化將自動實現。”  據四川媒體消息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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