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倪棟威 人一旦喪失理智,就容易採取過激行為。80後男子花某因為討要彩禮無果,一怒之下竟然點燃汽油,導致“岳父”被燒傷。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5月,經人介紹,家住海門市東竈港鎮的花某與家住啟東市呂四港鎮的黃某相識。很快,兩人便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2013年春節期間舉辦了婚禮。
  不幸的是,因為在領取結婚證一事上始終未能達成共識,兩人新婚燕爾便已形同陌路、水火不容。按照花某的說法,自己的工資卡在交給黃某後第二天便被黃某不聲不響取走1000元。再加上自己在船上工作,很長時間才回一趟家,不僅在外聯繫不上黃某,而且回來後就算自己上門求她,黃某也不願意跟自己回家。
  眼看黃某並沒有和自己過下去的意思,2014年5月,花某向啟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返還彩禮12萬8千元。就在第一次開庭後不久,7月6日下午,在和朋友的一次聊天中,花某突然對黃家產生恨意,認為黃家的目的是騙彩禮錢。一怒之下,花某便到加油站買了汽油,打算嚇唬下黃家,好讓他們把錢還給自己。
  15時許,花某攜帶裝有20餘升汽油的鐵桶,來到黃某家中。剛開始,花某還抱著一絲輓回婚姻的希望,將鐵桶放在車上,空手到黃某家中。令花某沒想到的是,兩人剛見面就產生口角。
  眼看沒有商量的餘地,花某便拿來汽油桶擰開蓋子,向堂屋裡走去。“岳父”見狀,立刻衝上來搶汽油桶。兩人揪扭到門外後,見“岳父”始終抓著油桶不放手,花某一怒之下,將油倒在地上。
  悲劇就此發生。花某在接受審訊時供述,當時“岳父”以為自己不敢點,“你嚇唬我嗎,有種你點啊”。令在場眾人意想不到的是,沖昏頭腦的花某,真的從口袋里掏出打火機扔到地上,爭搶中兩人衣服上都潑到了汽油,此刻也都被燒著了。
  “岳父”急忙跳入河中,身上的火滅了以後,爬上來又開始罵花某。此時,徹底喪失理智的花某舉起邊上的一把鐮刀,割破了“岳父”的手指。經法醫鑒定,“岳父”左前臂、左手、臀部及兩下肢燒傷,構成輕傷一級。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花某因為婚姻家庭矛盾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花某系自首併在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綜合考慮案件起因及花某的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令人唏噓的是,本案其實本不必發生。根據檢方指控,本案的被害人在案發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被害人的女兒黃某在本次與花某結婚前有過幾次的婚姻,而且也有類似的拿了人家的彩禮不還的情況。雙方結婚一年多,直到案發前都沒有領取結婚證書,從而誘發悲劇。  (原標題:男子討要12萬彩禮不成 點燃汽油火燒岳父獲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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