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實習生 李瑩瑩)“你姓陳,我姓李,你爹他姓張!咱們祖孫三代本不是一家人!”這是樣板戲《紅燈記》中的一個橋段,可如果這事兒就發生在您家裡,您能接受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立法機關擬對民法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中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有正當理由的可選取其他姓氏。
  近年來,隨著父母離異增多、“單獨生二胎”政策的出台,有關子女姓氏的糾紛也明顯增多。現行法律對子女姓氏如何規定?孩子能隨便改姓嗎?《法制晚報》請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讀公民變更姓氏時的幾大常見問題。
  問題1: 新生兒該隨誰姓?
  父母雙方商量著定
  北京天馳洪範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段鳳麗表示,《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新生兒無法自行行使姓名權,究竟跟父姓還是跟母姓,只能通過父母雙方協商決定。
  爺爺奶奶只有建議權
  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郭萬華律師表示,如果因孩子跟誰姓父母意見不統一,可以在第三方的調解下解決。
  在家庭內部,姥姥姥爺和爺爺奶奶是沒有決定權的,但是可以建議,可以調解。除非孩子已成年,自己可以選擇跟誰姓。
  如果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先進行調解,給當事人一些建議,比如以父母的姓氏做孩子的名字,或選擇生育二胎來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因孩子姓氏問題影響到夫妻感情。
  實踐中,通過法官的調解工作,當事人大多能欣然接受,並主動撤回起訴。
  問題2:成年後能自己改姓嗎?
  滿18周歲可自主選擇姓氏
  郭萬華律師表示,除了《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婚姻法》在“隨父姓”、“隨母姓”時的表述為“可以”,並非“必須”。而根據《民法通則》,決定姓名的權利最終屬於自然人本身,但前提條件是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段鳳麗律師則表示,《民法通則》關於姓名權的規定屬於保護性規定,側重說明公民享有姓名權;而《婚姻法》是賦權性規定,側重說明父母雙方有權協商子女的姓氏,兩者是不矛盾的。
  對於滿18周歲的成年人要求改姓的情況,《婚姻法》沒有作出排除性的規定。因此,成年人可自己選擇改隨父母以外其他人的姓氏。
  孩子未成年
  家長如何幫其改姓?
  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是對等的。若想給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須經父母雙方同意。
  1.由父母、收養人或孩子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辦理時需帶如下證件: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由其監護人提出);
  (2)父母離異變更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准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已滿18周歲
  如何變更姓氏?
  1.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辦理時需帶如下證件: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要把理由寫充分);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准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問題3:父母離異孩子隨誰姓?
  一方擅自改姓屬侵權
  郭萬華律師說,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在孩子隨誰姓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那種認為子女只能隨父姓的傳統的封建思想觀念是錯誤的。
  因此,如果夫妻離婚,帶孩子一方想要給孩子改姓,應首先徵得另一方同意。如果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就侵害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隨其姓的權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子女姓氏;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複原姓氏。
  由此可以看出,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後自己決定姓氏,否則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做法都是不當的。如果因此引起糾紛,人民法院將責令恢複原來的姓名。
  孩子滿10周歲得聽本人意見
  郭萬華律師說,如果另一方同意子女改姓,需提供其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滿18周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孩子的戶口簿、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
  改姓標準全國尚未統一
  段鳳麗律師說,雖然我國目前法律並未禁止隨父母以外的他人姓氏,但姓氏畢竟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從這個角度講,贊成公民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選取姓氏。
  此外,孩子隨恩人的姓、帶大自己的人的姓、爺爺奶奶的姓等等,並未違反法律。
  依據我國於1958年公佈實施的《戶口登記條例》,公民變更姓名時,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但何種情況下允許變更姓名,何種情況下不允許,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一些地方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標準也不同。這使得公安機關無論同意還是拒絕公民的改姓申請,都無章可循。
  本版文/記者 汪紅 實習生 李瑩瑩
  製圖 周建文  (原標題:誰有權更改我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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